密云

招商网

密云招商网  >  密云招商动态  >  河池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

河池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

| 招商动态 |2017-08-07

河池税收优惠政策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河政发〔2012〕91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

●对在本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直接受益的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扶持。对新办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50%以上的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截止日止,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新办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起5年内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经批准利用无法植被的荒石山沟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

●给予民办教育税收优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民办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业务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河池财政扶持政策

1.《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河政发〔2012〕91号)财政扶持政策摘要

●在河池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在一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由直接受益的同级财政直接奖励10万元,一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由直接受益的同级财政直接奖励20万元。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慈善、公益事业项目和对于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及非生产性项目,在企业设立及企业经营期3年内,按企业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留成部分的50%给企业予以奖励。

●在我市投资金融性企业,设立企业总部及研究开发、采购、销售中心,商贸,卫生和健康,旅游,教育等重点现代服务业项目,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收入3年内给予企业50%的奖励。

●投资新办的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在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由直接受益的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在2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由直接受益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16〕40号)财政扶持政策摘要

●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当年新引进市外区内总投资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区外境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国(境)外合同外资800万美元以上(含800万美元)、对全市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标准。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0.2%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年;但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标准。

1.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照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每5000万元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成功引进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以及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或部分搬迁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否有效,由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14〕44号)财政扶持政策摘要

●支持新建的重大旅游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旅游景区(项目),在开工建设后,景区所在地政府要根据项目投资进度,从该项目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中分期给予补助;正式运营后,景区所在地政府从其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中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第一年按100%给予补助,第二年按80%给予补助,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

●2015—2018年,对上年度被列入全国红色经典景区名录的河池市辖区内景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015—2018年,对上年度被评定为国家3A级及以上景区的河池市辖区内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国家5A级景区的奖励100万元;被评定为国家4A级景区的奖励50万元;被评定为国家3A级景区的奖励10万元。

●2015—2018年,对上年度被评定为国家四星级及以上星级饭店的河池市辖区内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50万元;被评定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10万元。

●2015—2018年,对上年度被评定为广西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广西四星级以上农家乐的河池市辖区内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广西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奖励10万元,被评定为广西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奖励5万元,被评定为广西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奖励3万元;被评定为广西五星级农家乐的奖励5万元,被评定为广西四星级农家乐的奖励3万元。

河池土地优惠政策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河政发〔2012〕91号)土地优惠政策摘要

●凡进入河池市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划拨等形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原非国有土地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国有土地手续后通过上述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对符合产业政策、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原则上按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最低地价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第二、三、四条规定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该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对本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

●投资工业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过核实批准可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可按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缴纳。投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人民政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1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旅游项目,按规定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净收益部分的50%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土地净收益部分的70%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企业建设员工安居工程可在城市规划区内优先安排用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政策。

河池金融支持政策

1.《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融支持政策摘要

●加大拟上市企业境内上市工作经费补助。

(一)拟上市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广西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给予一次性股份公司设立及上市辅导等工作经费补助20万元。

(二)拟上市企业经广西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0万元。

(三)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

(四)拟上市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在河池市内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

●建立境外上市扶持机制。

(一)拟上市企业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

(二)拟上市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在河池市内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

(三)拟上市企业以境外壳公司到境外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方式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在河池市内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

●建立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奖励机制。

(一)拟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80%以上在河池市内投资的,按其募集资金的2‰对企业高管予以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二)拟上市企业引进境内外股权投资资本进行私募股权融资,单次融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按其单次融资总额的2‰对注资企业高管或社会融资者予以奖励,单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且再融资募集资金80%以上在河池市内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70万元。

(四)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80%以上在河池市内投资的,按其募集资金投资额的2‰对企业高管予以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的不在奖励范围)。

●鼓励中小企业到场外市场挂牌。

(一)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拟挂牌企业一次性改制工作经费补助20万元:

1.拟挂牌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

2.拟挂牌企业与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签订挂牌服务协议,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开展工作,并完成尽职调查报告的。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0万元;同时给予企业高管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对在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正式挂牌的股份制企业,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10万元,限前100家。

2.《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河池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14〕21号)金融支持政策摘要

●金融机构对各县(市、区)发放旅游业贷款形成不良,经依法征收仍有损失的,按最终损失金额的下列标准从本县年度旅游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中安排资金给予风险补偿:

(1)贷款本金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按40%比例补偿;

(2)贷款本金损失金额在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30%比例补偿;

(3)贷款本金损失金额在3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20%比例补偿;

(3)贷款本金损失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15%比例补偿。

各县(市、区)旅游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旅游企业符合民贸民品企业准入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联合有关部门推荐其为民贸民品企业,享受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政策。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准入条件的农户申请乡村旅游贷款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诚信旅游小型微型企业,各金融机构免收承诺业务的各种费用,对企业开户给予适当价格优惠。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微信 iOS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

招商热线:400-151-2002
投资指南

... 更多

投资密云
  •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立即咨询
  • 企业政策

    企业政策

    立即咨询
  • 厂房仓库

    厂房仓库

    立即咨询
  • 写字楼租售

    写字楼租售

    立即咨询
  • 资金扶持

    资金扶持

    立即咨询
  • 人才政策

    人才政策

    立即咨询
  • 进入小程序找园区
    友情链接:

    朝阳区招商引资招商网    怀柔区招商引资招商网    顺义区招商引资招商网    密云区产业扶持政策

    密云土地出租出售     密云厂房出租出售     密云仓库出租出售     密云写字楼出租出售

    密云招商引资服务平台

    ×

    您好,园区招商专员为您解答园区招商政策、工业用地、厂房招商等园区招商信息,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也可直接拨打400-151-2002,由专业招商人员为您解答!

    稍后再说

    马上咨询

    电话咨询
    400-151-2002

    客服咨询

  • 注册公司政策
  • 土地厂房咨询
  • 产业扶持咨询
  • 其他相关咨询